兰州市就业创业服务高校行计划
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兰州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强基提质”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兰人社发〔2023〕246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政校合作机制,搭建高效对接平台,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全省“四强行动”部署,充分发挥政府和高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资源和平台作用,加快建立政校共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长期合作关系,鼓励引导和帮助支持更多大学生在兰实现更加充分、 更高质量、更加成功就业创业,促进兰州科研“新四军”力量不断发展 壮大,为加快构建“3+2”现代产业体系和“6+X”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提供人才支撑,更好推动“强省会”行动在人社领域扎实、深入、有效开展,为政校合作全面、高质量提供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作出兰州探索和实践。
二、实施原则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指导,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和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的原则,上下衔接,凝聚合力,共同助力兰州市各县区和在兰高校发挥“政校”双方共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势资源,推动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良好局面。
(一)政校协同,优势互补。
人社部门与在兰高校相互配合,各自发挥政校双方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方面的优势,做到相互补充,协同发力。
(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人社部门与在兰高校及时沟通就业创业政策、用工需求、求职意愿、工作动态等方面资讯信息,促进就业创业方面各类资源第一时间传递到高校和毕业生身边,帮助他们尽早就业。
(三)互帮互助,高效融合。
统一人社部门与在兰高校在就业创业工作方面目标,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作中相互配合、互相协作,互相借鉴,共同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高效开展。
(四)创新发展,引领示范。
人社部门与在兰高校不断探索,创新发展,并结合在兰高校不同专业特色,扩容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驿站内涵,充分发挥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全力推动不同院校就业服务工作特色化发展。
三、实施内容
省人社厅指导兰州市人社局与在兰25所高校(见附件1)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合作共促协议,通过开展九大就业创业服务行动,力争每年服务在兰大学生10万人次以上。
(一)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专设共建行动。
人社部门在高校对口职能处室挂牌设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驿站”(以下简称就创服务驿站),制定《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驿站建设规范与标准》(见附件2),并指定人社专员定期入校坐班,常态化做好就业创业服务沟通和对接;高校指定专人做好衔接配合和具体工作开展,为人社专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保障,推动就创服务驿站规范化、标准化、高效化建设。
(二)开展就业创业服务阵地创建共促行动。
人社部门在高校固定区域开设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宣传专栏、用人单位及岗位宣传推送平台、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咨询服务角,为大学生开展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招聘信息、活动举办、指导咨询等宣传、推送和服务。高校提供必要的场所、条件,保障就业创业服务阵地创建。同时,政校双方共同探索建立运行制度和机制,确保校园就业创业服务阵地常态化高效、安全运行。
(三)开展人岗供需对接匹配平台搭建共赢行动。
人社部门定期组织企事业用人单位带岗进校园,开展综合或专项招聘活动,高校组织大学生参与咨询和应聘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安全保障。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种招聘会和人才交流会等活动中优先邀请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高校积极做好协同配合工作。同时,鼓励双方探索建立线上招聘常态化服务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全天候应聘和咨询服务。
(四)开展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合作共促行动。
人社部门为高校提供大学生政府补贴性就业创业培训,并组织开展创业训练营系列活动,高校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就业创业培训政策宣传、参训学生组织、必要条件保障等工作。双方探索建立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新模式、新机制,并在培训师资、创业导师、职业指导队伍建设上互帮共促、优势互补。
(五)开展政校企互访对接交流行动。
人社部门组织辖区优质企事业用人单位到高校考察、对接和交流,高校组织本校师生在人社部门安排的企事业单位考察、体验和交流,双方可探索建立政校企合作育人、促进就业的务实高效运行机制。
(六)开展实习、见习和职业体验行动。
人社部门定期为高校毕业生征集、推荐实习、见习、职业体验单位和岗位,并探索给予相应的服务和政策支持。高校适时提出毕业生实习、见习和职业体验需求,做好相应组织和管理工作,并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在校学生开展实习和职业体验。
(七)开展就业创业政策优化促进行动。
人社部门在急需紧缺人才招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灵活就业、创业就业等方面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高校配合人社部门积极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就业去向的动员引导。双方可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优化创新上共商探索。
(八)开展政校信息互通共享促进行动。
人社部门定期向高校推送兰州市产业发展动态、就业创业最新政策、企事业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招聘信息、人力资源市场求人倍率信息等,高校定期向人社部门提供毕业生人数、学历专业构成、就业创业落实情况统计分析数据,并将人社部门推送的信息在校内多途径、多方式、不间断推送和宣传。
(九)开展创业服务孵化平台共建行动。
人社部门在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工位、公共服务和创业指导,高校可在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挂牌本校毕业生创业孵化指导基地。人社部门支持高校建设校内创业孵化空间和平台,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4年3月前):组织在兰25所高校与兰州市人社局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合作共促协议,兰州市人社局授予25所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驿站”牌匾,举办建立政校合作机制签约授牌仪式。
第二阶段(2024年4月-9月):兰州市人社局授权委托相关县区人社局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属地高校就业创业服务高校行行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中标第三方签订服务合同,督促第三方按照服务合同,结合各高校实际需求,建好校内就业创业服务阵地,适时开展就业指导、专场招聘服务、校企互访、应届生就业状况调查等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同步做好影像图片、纸质资料、计划方案、总结台账的收集、整理、留存。
第三阶段(2024年10月):根据省人社厅总体部署,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指导,兰州市人社局统一安排开展项目绩效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
兰州市就业创业服务高校行计划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的统一指导、支持下,由兰州市人社局统筹谋划和部署,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组建专班按计划协调调度和推动,相关县区人社局组建专班具体抓好属地高校就业创业服务高校行计划的落地实施,各在兰高校做好协同配合和支持。
(二)创新落实举措,优化工作机制。
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高校”三位一体合作共为模式,推动就业创业服务高校行计划高效、常态化实施。各县区结合实际,并按照实施内容,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募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高质量就业创业服务。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与辖区内各高校、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协调运转机制,保障就业创业服务高校行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开展星级评定,培树典型引领。
建立就创服务驿站服务星级评定制度,每年由兰州市人社局委托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组建专班对高校就创服务驿站运营效能依照百分制评定星级,60分以上划段授予1—5星,60分以下不授星,星级不设限,达标即授星。
(四)强化协调调度,高效把控实施。
建立就业创业服务高校行计划实施定期报告、调度、调研、复盘制度,在计划实施首年(2024年),市级层面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采取周看县区动态、月做调度协调、季做复盘通报、随机调研指导的办法,高质量、高效能、按时限推动计划在各县区、各高校的实施。各县区要紧盯目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跟踪问效,建立必要的调度协调抓落实机制,按时限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掌握就业创业服务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梳理、归整、呈现、报送计划实施的系列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和可追溯、可呈现、可推广。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总结形成常态化抓落实的制度、机制和办法,保障就业创业服务高校行计划在以后年度持续高效运行实施。
(五)加强宣传推介,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就业创业服务高校行计划的宣传、解读力度,紧密联系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各类新媒体平台,多频次、全方位、及时性、针对性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视角新颖的宣传、推送、解读活动,全面提高高校师生、用人单位、各相关服务机构和个人的知晓率、参与度,充分感受就业创业服务高校行计划带来的变化,产生的影响,营造政校合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兰州市就业创业服务高校行计划高校分布名单.docx
2.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驿站建设规范与标准.docx
3.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驿站运营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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